二、地點:本家宗祠(新屋鄉後湖村4鄰15號)
三、出席人員:
理事:何晉焜、何泰雄、何鴻洋、何逢長、何鴻龍、何逢廣、何晉鋕、何晉林、何基正、何基誠
監事:何晉煜
四、缺席人員:
理事:何逢格、何國明、何恆雄、何晉輝、何晉坤
監事:何逢法、何晉明
五、列席人員:何逢爐、何逢錢、何進坤、何進水、何進標、何基睿
六、主席:何晉焜 記錄:何進標
七、主席致詞:
感謝各位理監事遠道來開會,事涉逢祺公於今年1月初過世,本宗親會五分之一建地及農地借名登記於逢祺公名下,因逢祺公後人希望終止土地借名登記契約關係,故緊急召開理、監事會議討論。
八、報告事項:
常務監事報告:
經核對各項收支明細及結餘金額,與秘書處保管之存摺餘額相符。
史蹟管理委員會逢錢主委報告:
有關編印祖譜用的宗親個人資料表,目前回收率已達70%,再請各史
蹟委員就本身所負責收表的責任區分頭收表,並請尚未交表宗親儘速
繳交,預計於清明節過後將展開編輯作業,屆時若未交表將依原族譜
資料編輯,感謝各宗長的配合。
九、討論事項:
案由:討論逢祺公身後土地借名登記過戶事宜。
說明:
1.逢祺公於今年1月初過世,本宗親會五分之一建地及農地借名登記於逢祺公名下,因逢祺公後人希望終止土地借名登記契約關係,故緊急召開理、監事會議討論。
2.宗親會建地依法可登記於宗親會名下,原借名登記於逢祺公名下之建地將回歸登記於宗親會名下。
3.農地依法只有自然人可登記,因宗親會係法人,故宗親會農地依法不能登記於宗親會名下,需從奇輝公派下員中遴選1名,再借名登記於其名下。
4.本次土地過戶所衍生之律師費、代書費、土地增值稅、政府規費等費用將由會費及宗祠修繕基金項下支應。
決議:逢祺公名下五分之一農地借名登記於何進標名下。(進標簡歷:50年次;服務機關:桃園縣政府交通局;職務:會計主任;育有1子1女)
十、臨時動議:無
十一、散會:103年3月15日12時
貼文:台灣奇輝公派下何氏宗親會秘書處 何基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