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

台灣奇輝公派下何氏宗祠修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

中華民國101622日訂定


第一條  台灣奇輝公派下何氏宗親會為籌措宗祠修繕基金,以因應未來宗祠修繕改建等之需要,設置何氏宗祠修繕基金,並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 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

第三條  本基金之來源如下

一、宗親樂捐款。

二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
三、其他收入。

本基金之來源每年以募款50萬元為目標。

第四條  本基金之用途如下

一、宗祠重大修繕支出。

二、規劃及改建宗祠支出。

宗祠重大修繕支出,應經理監事會討論通過規劃及改建宗祠,應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。

第五條  本基金收支之帳務處理由秘書處辦理,宗親樂捐款或其他收入,應於每年1231日前至金融機構辦理定存或購買利息較高之政府公債,購買政府公債應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。

第六條  辦理定存或購買政府公債應以理事長(或理事長指定之理監事1)常務監事理監事中互選1、資產管理委員會主委及秘書長等人之名義共同監管,並隨任期更換。

第七條  本辦法經理監事會審議,提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貼文:台灣奇輝公派下何氏宗親會秘書處 何基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