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台灣奇輝公派下何氏宗親會為籌措宗祠修繕基金,以因應未來宗祠修繕、改建等之需要,設置何氏宗祠修繕基金,並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基金之收支、保管及運用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
第三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﹕
一、宗親樂捐款。
二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。
本基金之來源每年以募款50萬元為目標。
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﹕
一、宗祠重大修繕支出。
二、規劃及改建宗祠支出。
宗祠重大修繕支出,應經理、監事會討論通過;規劃及改建宗祠,應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。
第五條 本基金收支之帳務處理由秘書處辦理,宗親樂捐款或其他收入,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至金融機構辦理定存或購買利息較高之政府公債,購買政府公債應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、監事會審議,提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貼文:台灣奇輝公派下何氏宗親會秘書處 何基睿